1.1 背景说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中关于实施的累计扣税法解读如下:
1、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附加专项扣除。
2、此次税法修订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理年终汇算清缴的人数,特别是只有一处工资薪金且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无须办理年度自行汇缴补退税。
3、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1.2 KIS专业版工资管理的实现方案 此补丁非正式发放版本,请在打补丁前做好账套备份。
KIS专业版各版本新个税补丁增加最新个人所得税累计计算函数Accumulate,实现工资项目的累计计算功能,补丁编号如下(下载地址见帖子的最下面):
版本 | 2019年新个税补丁号 | 前置补丁 |
专业版V14.0 | PT131806 | PT108245 |
专业版V14.1 | PT131807 | PT102880、PT108246 |
专业版V15.0 | PT131808 | PT120462 |
专业版V15.1 | PT131791 | 无 |
补丁已新增2019年新个税法所需的预设工资项目及税率表,安装补丁后,用户只需在工资项目中选择所需的工资项目,然后通过工资公式,计算出每一期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通过Accumulation函数计算出本年截止当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和截止至上月的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进而得到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3 累计函数Accumulate的使用介绍
1、填写格式:
Accumulate(开始年份,开始期间,结束年份,结束期间,”工资项目名称”)
注:符号均为英文字符。
2、公式含义:
该函数表示,对当前员工在当前工资类别下,该工资项目从开始年份的开始期间累加到结束年份结束期间的累计值。
如: Accumulate(2018,12,0,-1,”应发工资”),表示当前员工当前工资类别下,从2018年12期间开始累加到当前期间的上一期间的累计应发工资之和,假设当前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6期间,该公式则计算为:从2018年12期到2019年5期的累计应发工资之和。
1.4 新个税下工资计算的具体操作方法
1、设置工资项目
补丁已新增2019年新个税法所需的预设工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税款”、“减除费用”等项目,用户根据需要进行选用即可。若用户需要另设工资项目,如“专项扣除小计”“附加扣除小计”等,可进行手工增加。增加项目的操作方式如下:
登录KIS专业版产品后,依次打开【工资管理】→【基础资料】→【项目设置】,先选择要使用的工资类别,然后在工资项目设置窗口中,单击【新增】
如下图,依次手工增加即可。
注:若设为固定项目,其数据可以直接带入到下一次工资计算,不进行清零,例如:假设住房租金扣除每一期均为1500元,建议设置为固定项目。而可变项目的数据到了下一期就会清零。
2、所得税计算
方法一: 通过【工资管理】→【基础资料】→【公式设置】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参考公式如下: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03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1-25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169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5-319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29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859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45-181920 如果完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税款-已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 则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如果完
方法二: 通过【工资管理】→【所得税计算】模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累计预缴税款:
注:所得税计算模块已预设2019年新个税税率表,直接在所得税计算模块的设置里选择即可,操作方式如下:
设置税率类别:
设置税率项目:
注意:由于减除费用及其他扣除的累计数已经在工资模块进行计算,因此在所得税计算模块中,基本扣除及其它扣除不需再填写。
1.5 公式演示示例
例:若本期为2019年2期间,那么本年的工资及个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发合计=基本工资+奖金
本月专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月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合计-减除费用-本月专项扣除-本月附加扣除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Accumulate(2019,1,0,-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已预扣预缴税额=Accumulate(2019,1,0,-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03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1-25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169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5-319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29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且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85920 如果完
如果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 则 累计预缴税款=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45-181920 如果完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税款-已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 累计预缴税款<0 则 累计预缴税款=0 如果完
注:累计函数Accumulate的前两个参数(开始年份、开始期间),只需在每年开始计算累计数据的第一期手动进行调整更改即可。
1.6 新员工在年中入职的情况
若公司在当年2月之后有新员工入职,为了计算出该新员工在当年的工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建议可增加一个工资项目 “入职前累计应纳税所得”、“入职前已预扣预缴税额”来实现。因此,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可设置为: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Accumulate(2019,1,0,-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入职前累计应纳税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税款-已预扣预缴税额-入职前已预扣预缴税额
注:入职前的累计项目只需在新员工第一次工资发放时填写即可,后期不需要再填写。
1.7 年终奖计算
政策解读: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拿到的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若用户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建议可以在工资管理模块新建工资类别来另外核算,新建工资类别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工资管理】→【基础资料】→【类别管理】→【新建】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而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若用户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建议可直接新建工资项目,把该项目并入到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