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KSQL规范
KSQL对金蝶产品实现多数据库支持非常重要。所有与金蝶ERP产品支持的数据库通讯的应用程序都通过向数据库服务器发送KSQL语句来实现通讯,与应用程序的用户界面无关。
KSQL是SQL92的子集。它抽取了SQL92的部分语法来满足金蝶ERP产品的最大功能集合,并随着金蝶ERP产品的发展逐渐丰富和完善。
规范 | 用于 |
大写 | KSQL 关键字或文法终结符(在具体语法子句中予以解释) |
小写 | KSQL的语法子句和文法非终结符(在具体语法子句中予以解释) |
斜体 | KSQL 语法中用户提供的参数。 |
| (竖线) | 分隔括号或大括号内的语法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 |
[ ] (方括号) | 可选语法项目。不必键入方括号。 |
{}(大括号) | 必选语法项。不要键入大括号。 |
[ ,...n ] | 表示前面的项可重复 n 次。每一项由逗号分隔。 |
[ ...n ] | 表示前面的项可重复 n 次。每一项由空格分隔。 |
加粗 | 数据库名、表名、列名、索引名、存储过程、实用工具、数据类型名以及必须按所显示的原样键入的文本。 |
<标签> ::= | 语法块的名称。此规则用于对可在语句中的多个位置使用的过长语法或语法单元部分进行分组和标记。适合使用语法块的每个位置由括在尖括号内的标签表示:<标签>。 |
除非特别申明,否则所有对数据库对象名的KSQL引用可以是格式如下:
[database_name.] object_name
object_name 引用对象的名称。
当引用某个特定对象时,不必总是为KSQL指定标识该对象的数据库实体名称,也可以直接使用object_name引用某个特定对象,但它要依赖它自己所在的上下文环境。
详细内容,参见文档!